(二)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95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 (三)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經家 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早入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三、申請方式: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各學區國小領取申請須知或由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boe.tyc.edu.tw/)下載申請須知參考。
(二)報名申請表於報名當日現場提供並現場填寫(不接受通訊報名)。
四、鑑定程序:採初審、初選及複選三階段鑑定。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報名及初選鑑定,初選鑑定通過者始得參加複選鑑定。
五、申請程序:
(一)初審:繳交「桃園縣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申請推薦表」及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繳交後不得要求修改),並進行初審。
1.申請推薦表:檢附符合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之「桃園縣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申請推薦表」。 【本表請於各學區國小網站、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網站或龍安國小網站下載,未檢附推薦表者不得報名】。
2.能力檢核表:檢核「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 【本表於報名時現場發給並於現場填寫】 【檢核結果兒童之學習能力分數需達22分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需達38分,始得參加初選,如未達提早入學鑑定標準,不得報名】。
(二)初選:
1.報名程序: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請兒童家長備妥下列資料至報名地點 填寫「報名申請表」完成報名手續並應繳交下列資料。
(1).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2).繳交報名申請表。
(3).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半身相片一式兩張(報名申請表及評量證各一張)。
(4).繳交初選報名費 800 元整 (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5).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乙個,填妥兒童姓名、郵遞區號、住址,並自行貼足掛號信封郵資 (32元),以寄發初選成績通知單。
(6).領取初選評量證。
(7).需要特殊考場服務之身心障礙考生,需檢附相關證件供檢核(正本現場驗畢歸還,影本留存),並填寫【特殊考生申請表】,本表於報名現場向主辦單位索取。
2.初選方式及標準:採團體標準化智力測驗,智力評量結果需達到平均數正二個標準 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三)複選: 1.申請報名程序: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應繳交下列資料,並領回評量證。
(1).攜帶複選鑑定通知單(通過初選鑑定之學童)。
(2).攜帶初選評量證正本。
(3).繳交複選報名費 1200 元整 (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證 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4).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乙個,填妥兒童姓名、郵遞區號、住址,並自行貼足掛號信封郵資 (32元), 以 寄發複選結果通知單。 2.複選方式及通過標準:
採個別標準化智力測驗及社會適應能力評量,智能評量之 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並經本縣「國民小學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委員會」綜合研判通過者。
六、報名及鑑定時間、地點: 階 段 | 日 期 | 時 間 | 地 點 | 初審及 初選報名 | 4月14日 (星期六) |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 | 蘆竹鄉龍安國小 | 初選鑑定 | 4月22日 (星期日) | 上午9:00起 | 蘆竹鄉龍安國小 | 寄初選鑑定 成績通知單 | 4月24日 (星期二) | 下午5:00前 | 蘆竹鄉龍安國小 | 初選成績複查 | 4月29日 (星期日) | 上午9:00~~11:00 | 蘆竹鄉龍安國小 | 複選報名 | 4月29日 (星期日) | 上午9:00~~12:00 | 蘆竹鄉龍安國小 | 複選鑑定 | 5月5日 (星期六) | 上午8:30起 | 蘆竹鄉龍安國小 | 寄複選鑑定 結果通知單 | 5月8日 (星期二) | 下午5:00前 | 蘆竹鄉龍安國小 | 複選成績複查 | 5月12日 (星期六) | 上午9:00~~11:00 | 蘆竹鄉龍安國小 | 諮詢專線:03-3922797轉610 1999縣民諮詢服務熱線 |
(一)初選鑑定結果:
1.4月22日(星期日)晚上七時前公告於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龍安國民小學網站。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網址 http://www.boe.tyc.edu.tw/ 龍安國民小學網址http://www.laps.tyc.edu.tw/。 2.4月24日(星期二)寄初選鑑定成績通知單。
(二) 複選鑑定結果:
1.5月5日(星期六)晚上七時前公告於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及龍安國民小學網站。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網址 http://www.boe.tyc.edu.tw/。 龍安國民小學網址http://www.laps.tyc.edu.tw/。 2.5月8日(星期二)寄複選鑑定結果通知單。 成績複查僅限對分數形式之檢核,測驗工具依測驗倫理規範保密,家長於成績複查時不得要求公布測驗工具之名稱與內容,以確保測驗工具之客觀性及保密原則。 (一)初選鑑定成績複查:(請攜帶初選鑑定成績通知單及評量證)。 1.日期:4月29日(星期日)。 2.時間:上午九時至十ㄧ時登記並複查。 3.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至龍安國小登記申請。 4.費用:新台幣壹百元整。
(二)複選鑑定結果複查:(請攜帶複選鑑定結果通知單及評量證)。 1.日期:5月12日(星期六)。
2.時間:上午九時至十ㄧ時登記並複查。
3.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至龍安國小登記申請。
4.費用:新台幣壹百元整。 (一)初選鑑定成績通知以標準化評量所得之標準分數或百分等級(PR值)方式公布 ﹝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PR值)≧97﹞。
(二)複選鑑定結果通知依初審、初選鑑定及複選鑑定綜合研判結果通過與否。 十、鑑定成績依初審、初選、複選鑑定及綜合研判結果通過者,得申請入學,
惟以不增加該校班級數為原則,若該校新生額滿則至鄰近學校申請就讀
(101學年度新生超額學校以教育局核定名單為準)。 十一、本項申請須知係國民小學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標準之「鑑定」,並非招生考試,亦未保障入學
,鑑定通過之兒童,得由家長決定其是否「申請」入學。 (一)為避免提早入學造成兒童日後適應困難,請家長仔細閱讀「給家長的一封信」內容,並參考「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特質,確認孩子是否適合提早入學。
(二)報名時應繳證件需符申請須知規定,否則不予受理。
(三)家長請依規定時間帶領兒童到指定地點接受評量,評量開始後請至指定地點休息並停留三十分鐘以上,須視需要協助處理孩童突發狀況才得離去。
(四)施測開始十五分鐘以後到場者不得入場。凡經報名繳款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兒童應親自接受評量,不得冒名頂替;如經查證屬實,取消其評量及提早入學資格, 其家長或監護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在評量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鑑輔會 經審議後得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家長不得有異議。
(六)初選受測時間由各試場主試依測驗規定計時;逾時入場或中途因兒童偶發事件離開考場者,不得延後受測時間,家長不得有異議。
(七)依本辦法提早入學之未足齡學生於入學後需接受教育單位之追蹤輔導。
(八)為讓家長能更了解「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相關內容,將於初選鑑定當日(4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於龍安國小辦理家長說明會,歡迎家長自由參加。
(九)因龍安國小停車不便且停車位有限,請儘量提早出門並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以免因 交通擁塞,而耽誤考試時間,龍安國小位置圖請至龍安國小網站參考。
(十)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則依鑑輔會決議辦理之。
教育部93年4月29日修訂頒「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
第三條:資賦優異學生之未足齡提早入學國民小學,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並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符合下列規定者為限:
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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